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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孙吴法院:公开宣判涉恶案件

  发布时间:2018-12-20 12:33:31







12月20日,孙吴法院对被告人赵某、王某、孙某、韩某、盛某犯故意破坏交通工具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这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孙吴法院首例涉恶案件。县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成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观摩指导,并对宣判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2017年夏天,被告人赵某(本案主犯)组织公司雇工制作四角铁钉,安排其手下员工被告人王、孙,或雇佣公路沿线的村民为其盯望黑河市至逊克县311省道沿线运砖货车的行进路线得到通行消息后,被告人赵亲自或者指挥王、孙驱车追逐货车,在货车前方抛撒四角铁钉扎货车轮胎。自2017年6月5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先后实施破坏交通工具犯罪13起,造成过往车辆13辆车胎(价值人民币19501元)被扎破。2018年7月,4人被抓、1人投案自首。经依法审理,现判决:五被告人犯破坏交通工具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孙有期徒刑一年个月被告人韩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月、被告人有期徒刑个月

责任编辑:刘文鹏    

文章出处:孙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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