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孙吴法院对被告人赵某、王某、孙某、韩某、盛某犯故意破坏交通工具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这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孙吴法院首例涉恶案件。县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成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观摩指导,并对宣判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2017年夏天,被告人赵某(本案主犯)组织公司雇工制作四角铁钉,安排其手下员工被告人王某、孙某,或雇佣公路沿线的村民为其盯望黑河市至逊克县311省道沿线运砖货车的行进路线,得到通行消息后,被告人赵某亲自或者指挥王某、孙某驱车追逐货车,在货车前方抛撒四角铁钉扎货车轮胎。自2017年6月5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先后实施破坏交通工具犯罪13起,造成过往车辆13辆车胎(价值人民币19501元)被扎破。2018年7月,4人被抓、1人投案自首。经依法审理,现判决:五被告人犯破坏交通工具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七年、王某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被告人韩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月、被告人盛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